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0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3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重型车辆、农用车及施工机械用新橡胶轮胎作出反规避否定性终裁,未有充分证据表明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通过马来西亚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不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0月2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2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包括贱金属拉链和其他拉链。
10月1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2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产品征收24.5%~35.75%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产品不包括玻璃纤维绝缘套管和线圈,以及用于研磨和切割圆盘的穿孔圆盘状玻璃纤维织物。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继续对进口尼龙纱线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3号公告,对进口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纱线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建议自2022年11月21日起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其中,第一阶段的税额,即2022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0日,为0.07-0.27美元/千克。措施实施以发布土耳其总统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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